关于调整《进口废料治理目录》的布告
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料进口治理,,防治环境传染,,凭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料传染环境防治法》《固体废料进口治理法子》及有关司法律规,,生态环境部、商务部、发展鼎新委、海关总署对现行的《限度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料目录》《非限度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料目录》和《不容进口固体废料目录》进行以下调整:
一、将废五金类、废船、废汽车压件、冶炼渣、工业起源废塑料等16个种类固体废料(见附件1),,从《限度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料目录》调入《不容进口固体废料目录》,,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。。
二、将不锈钢废碎料、钛废碎料、木废碎料等16个种类固体废料(见附件2),,从《限度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料目录》《非限度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料目录》调入《不容进口固体废料目录》,,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。。
《进口废料治理目录》(环境;;げ、商务部、发展鼎新委、海关总署、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布告)所附目录与本布告不一致的,,以本布告为准。。
特此布告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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